
第二次离婚需要准备以下证件:
1. 双方身份证原件;
2. 双方户口本原件;
3. 双方结婚证原件;
4. 离婚协议书三份,需双方签字确认;
5. 子女的户口本或出生证明(如有子女);
6. 财产证明,如房产证等;
7. 两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;
8. 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,还需提供法院开具的判决生效证明。
请确保所有文件均为原件或公证过的复印件,并注意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31至60天内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。若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,请随时告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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